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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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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三月七日)下午在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為指定商業租戶提供短期保護措施的立法建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今日我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許正宇局長,以及其他政府的同事出席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向各位介紹為指定商業租戶提供短期保護措施這項立法建議,並解答大家的提問。

  面對第五波疫情兇猛來襲,市面蕭條,一些經濟環節受到「休克式」衝擊,今季經濟情況不容樂觀,不少打工仔的就業受到打擊,亦有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在目前窒息性的經營環境下難以維持,情況令人擔心。

  正如我在預算案中提到,在這抗疫關鍵時刻,我們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維護經濟元氣,特別是中小企的生存機會,盡力保住打工仔的飯碗。中小企佔本港企業數目98%,聘用人手相當於私營企業勞動人口的45%,很多都是低技術的工作崗位。保住中小企可保住大批基層市民的工作機會,保住民生及社會穩定,這也是支持抗疫工作的關鍵一環。

  預算案循幾個角度支援中小企,包括緩解其經營成本、協助資金周轉及刺激市道。首兩方面的情況在文件背景部分已經詳列,我在此不贅。在刺激市道方面,我今早公布了新一輪消費券計劃的發放詳情,包括因應疫情在四月內開始發放第一階段的消費券,希望可以紓緩市民及不同商戶因疫情面對的壓力。

  基於疫情對經濟及社會造成深度打擊,中小企生意陷入「冰封」狀態,經營和周轉都困難,甚至無力交租。為讓這些處於水深火熱的企業有喘息空間,避免出現「骨牌式」的倒閉潮,並協助穩住就業,預算案提出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的立法建議,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我強調只是指定行業——未能如期交租的租戶,採取終止合約、服務或其他的法律行動。

  ​有關的立法建議主要目的,是為陷入困難的租戶提供短暫的緩衝期,讓他們不至於因無力交租,被業主即時以法律手段追討而導致結業,並且提供空間及機會讓業主和租戶商討重構租金安排。我要強調,立法建議不是不容許業主收取應收取的租金,而租戶須繳付租金的責任亦沒有被取消,只是把可以透過法律行動追討欠租的時點稍為延遲。

  事實上,不少外國,例如英國、新加坡及澳洲,亦在疫情嚴峻令經濟遭受猛烈衝擊時,推出了類似並且更為嚴厲的措施。
  
  ​有關立法建議為第五波疫情下,因收緊社交距離措施而須停業或業務受阻,並在「指明處所」的商業租戶,提供短期保護。簡單而言,針對相關的租賃協議,如果有關商業租戶在二○二二年一月一日,即是疫情開始旳時候,及在為期三個月的「保護期」完結前,如果沒有遵照租約繳付欠租,有關業主不能在「保護期」內採取指明的法律行動。「保護期」將在條例的生效日期起計的三個月後屆滿。

  我們建議若業主在三個月的「保護期」內採取任何指定行動,即屬犯法,可處不少於50,000元以及相等於逾期未繳付租金兩倍的罰款。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在收到投訴時協助跟進及執行法例要求。

  自有關立法建議公布之後,我們一直聆聽各界及主要持份者的意見。在聽取各相關界別意見後,考慮到立法建議對部分業主可能帶來短期的財政壓力,我們進一步提出以下幾方面的優化措施以理順建議的運作,包括:

(一)暫緩追討欠租的「保護期」是三個月,我們會刪去屆滿後可再延長三個月的選項,以增加此項建議是一個短期特殊安排的確定性;

(二)因為立法建議而受影響的物業的差餉,可以順延繳交;

(三)法例將會同時列明,要求貸款人在「保護期」內暫緩向業主追討和該商業處所相關的貸款;

(四)任何人士如以個人名義持有單個商鋪收租且賴以為生,政府將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為其提供最多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安排,上限是10萬元;及

(五)正如我之前所提及,我們希望有關立法可以提供空間促使業主和租戶商討重構租金的安排。為尊重業主與租戶通過協商達成的新安排,我們亦建議這暫緩追討欠租的措施,將不適用於在「保護期」內達成此類重構租金協議的商戶。同樣地,如貸款人和業主在「保護期」內就貸款達成類似協議,暫緩追討貸款的措施亦不會適用。

  主席,相關建議安排只會維持短短的三個月,但對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的中小企業以及他們的員工來說,可能是一項讓這些中小企維持下去及保住飯碗的重要舉措,因此我們希望能夠盡快完成立法工作並推行措施。我們同時非常樂意聽取大家的意見及解答大家的提問。多謝主席,多謝各位委員。
 
2022年3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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