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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全力抗擊當前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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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近日傳媒查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抗疫的高層組織和領導,政府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將堅定負起抗疫主體責任,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領導的抗疫機制下,各司局長無分彼此,會繼續肩負起不同抗疫任務,盡快穩控疫情。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早於二○二○年一月四日因應新冠病毒出現,頒布「對公共衞生有重要性的新型傳染病預備及應變計劃」和啓動計劃下第二級的「嚴重應變級別」;並在首宗感染個案確診後,隨即在一月二十五日提升至最高的「緊急應變級別」,由行政長官領導跨部門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按照疫情發展制訂應對策略和措施。此三級應變系統的應變計劃是特區政府汲取了二○○三年處理「沙士」經驗後制定,並在其後香港多次出現傳染病時應用。為加強科學為本的抗疫工作,行政長官於同日委任四位專家組成專家顧問團,向特區政府在公共衞生、傳染病學以及臨床經驗等範疇提供意見。過去兩年多,因應每一波疫情發展,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已先後召開120次跨部門高層會議,而顧問團成立至今亦與行政長官舉行了27次會議。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公共衞生危機關乎市民生命安全、分秒必爭,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特區政府採取的每一項措施均須有堅實的法律基礎。特區政府早在二○二○年一月把新型冠狀病毒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香港法例第599章),為往後工作提供法律基礎。在該條例下,行政會議已先後新訂了共10條防控新冠疫情的特定規例,涵蓋入境和跨境人士限制、個人資料提供、處所運作、群組聚集、佩戴口罩、病毒檢測、疫苗使用和「疫苗通行證」等。行政會議於上月訂立的《緊急情況(豁免法定規定)(2019冠狀病毒病)規例》也是為中央援港的抗疫措施,提供法律基礎。

  因應第五波疫情來勢洶洶和確保中央支援香港抗疫措施有效落實,經跨部門督導委員會暨指揮中心研判後,行政長官分派特別任務予個別局長,要求他們親自領導相關抗疫工作,動員其屬下部門支援,向行政長官負責。現時13位局長負責「領軍」的抗疫任務列於附件,以便利社會各界聯繫和傳媒查詢。

  林鄭月娥說:「面對新一波疫情爆發,確診個案不斷上升,特區政府所採取的每一項措施都以保障市民生命安全為出發點,但執行上是遠超特區政府的自身能力。我們衷心感謝中央的親切關懷,定當用好中央支持,全政府上下同心,不斷完善落實抗疫措施,盡快打贏抗疫戰,穩定香港大局。」
 
2022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2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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