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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回應傳媒報道(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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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就今日(二月二十六日)有報道指,一個律師協會促請司法機構制定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者及緊密接觸者出席聆訊的指引,司法機構回應如下:

  法庭事務是必要的公共服務。自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於二○二○年初開始以來,司法機構一直密切監察公共衞生情況,適時調整防疫措施及法庭事務,以確保法庭可在安全的情況下繼續維持服務,並在有效履行司法工作和保障公共衞生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司法機構一直採取多項防疫措施,包括要求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必須接受體溫檢測、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時刻佩戴外科口罩。任何發燒或體温偏高,及/或正接受任何規定的檢疫或醫學監察、正在等候強制檢測結果、初步確診或已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的人士均不准進入法院大樓。該等人士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向法庭申請缺席許可或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司法機構一直將上述有關指引張貼於法院大樓當眼處,亦已上載司法機構網頁。

  因應最新的公共衞生情況,司法機構會進一步提升防疫措施,已宣布於三月二日起,在其十四個處所的室内範圍全面實施「疫苗通行證」的安排。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士必須接種最少一劑新冠疫苗,才會獲准進入法院大樓。

  按現行的法律及司法程序,所有已排期的案件會於原定日期開庭聆訊。法官會獨立和專業地行使案件管理的司法權力,因應個別案件的實際情況,包括訴訟雙方、法律代表、證人等任何不能出庭應訊的情況,例如生病、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因懲教署對被拘留被告的安排等原因,作出合適的指示。這些指示,包括繼續進行聆訊以處理其他事宜或程序(例如訂定訟費)、延期再訊等,不宜一概而論。
 
2022年2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