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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遵守「疫苗通行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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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發出「疫苗通行證指示」(指示),自今日(二月二十四日)起「疫苗通行證」將適用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所有餐飲處所及該指示內指明的表列處所包括街巿/市集。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留意有關「疫苗通行證」安排,並嚴格遵從相關規定及指示。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目前本港疫情非常嚴峻,實施『疫苗通行證』進一步加強本港防疫抗疫能力,是收緊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的其中一環。」

  在「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下,所有進入或身處指明處所(包括所有餐飲處所、食環署轄下街巿及小販市場)的12歲或以上人士,除非獲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因其他指明情況獲得豁免,否則必須已經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相關人士進入或身處任何指明處所,均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並在執法人員進行隨機抽查或其他執法行動時按要求出示。

  當中,餐飲處所包括食環署轄下熟食中心/市場屬「主動查核」處所。所有進入餐飲處所的人士,須向處所掌管人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及相關二維碼(包括儲存在「安心出行」或透過「智方便」、「醫健通」等流動應用程式展示的二維碼;或以紙本紀錄展示的二維碼)以供處所掌管人掃描。如該進入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沒有包含二維碼,則須填寫指明表格提供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進入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供處所掌管人保存。沒有成人陪同的12歲以下的兒童,亦同樣須填寫指明表格提供相關資料供處所掌管人保存。

  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在處所的每一個入口,或於接近每一個入口的顯明位置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並安排適當措施查閱所有進入或身處處所的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以確保到訪者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餐飲業務負責人須使用政府開發的「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進入處所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二維碼。如有關人士的疫苗接種紀錄(例如在本港以外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沒有包含二維碼,或是沒有成人陪同的12歲以下的兒童,餐飲業務負責人則須使用指明表格收集相關人士的資料(姓名、聯絡電話、進入處所的日期及時間),並保存紀錄31天。

  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確保涉及其處所運作的員工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除非獲發「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餐飲處所員工須在今日已接種兩劑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就在上一個指明期間(二月十日至二月二十三日)以B類或C類運作模式運作的餐飲處所而言,如有員工在今日仍未接種兩劑新冠疫苗,但已接種一劑新冠疫苗,相關處所負責人及員工在採取下列措施的情況下,不會被視為違反有關員工已接種兩劑新冠疫苗的規定:
  (一)確保該等員工已預約在今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並確保有關員工保留上述預約紀錄;及
  (二)在該等員工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前,安排有關員工自今日起每七天進行一次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及其後的每個七天期間完結前取得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及保留每次的電話短訊紀錄31天。

  發言人亦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如仍未按照指示登記其處所已達到換氣量的要求,其處所由今日起必須關閉,直至完成登記。

  此外,食環署轄下街市則屬「被動查核」處所,進入人士無需主動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豁免證明書。食環署會於各街巿入口當眼地方展示指明格式的指示,讓進入人士清楚知悉該處所屬「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將向餐飲業務負責人及相關街巿/市集檔戶發信講解有關新安排,並提醒他們須嚴格遵從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食環署會在其網站(www.fehd.gov.hk)就「疫苗通行證」的具體安排設立專題網頁,並載列常見問題、處所告示樣本及指明處所顧客申報/提供資料表格,餐飲業務負責人及相關街巿/市集檔戶可瀏覽有關網頁,了解更多詳情。
 
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