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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對含大麻成分產品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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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鈞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大麻植物可提煉出大麻二酚(CBD),而含CBD的產品在市面日趨普遍。該等產品包括藥物、油品、食品、飲品和化妝品。不少含CBD的產品聲稱只具紓壓或止痛效用,不會令人上癮和危害健康。然而,有醫學專家指出,長期或過量攝取CBD有機會導致肝、腎等器官中毒,嚴重者更可導致該等器官失去功能。此外,近年由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檢獲含CBD的產品中驗出含有四氫大麻酚(THC),而THC屬《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訂明的危險藥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在執法行動中檢獲含THC成分的產品的詳情,包括銷售地點,以及產品的種類及數量為何;
 
(二) 會否盡快研究將CBD列為第134章訂明的危險藥物,以加強管制有關產品;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加大執法及教育和宣傳的力度,以打擊涉及銷售含大麻成分產品的罪行;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大麻是聯合國嚴格管制的毒品。在香港,大麻、大麻樹脂、四氫大麻酚(THC)和若干種其他大麻素已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大麻二酚(CBD)一般由大麻提取,其產品可能含有具精神活性作用的THC成分。
 
  就張國鈞議員提出的問題的各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 執法部門(包括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留意到近年有不同種類的CBD產品進口和在本地出售,因此已主動採取行動,在不同地點檢取和測試聲稱含有CBD的產品。自二○一九年起至今,該類行動已進行了接近120次,涉及地點有食肆、商店(包括大型連鎖店)、邊境管制站,以及倉庫等;涉及產品則包括食品、健康補充品、口服油、電子煙油或添加劑、護膚用品、個人護理用品(例如牙膏、浴球)、按摩用品、寵物食品等。該些產品均交由政府化驗所檢測,而在已完成檢測的產品中,有超過3 800件被驗出含有THC。各執法部門會繼續根據風險評估、相關情報、投訴或主動巡查等,檢取和測試CBD產品。

(二) CBD產品可能含有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其他大麻成分,例如THC。有意見認為政府亦應禁止CBD產品的銷售或加入食品,以保障公眾健康。我們對毒品「零容忍」,亦理解公眾的憂慮,因此政府已計劃在《危險藥物條例》下管制CBD,並會在年內徵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禁毒常務委員會的意見。我們在今年二月八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亦交待了此立法方向。

(三) 為打擊吸食大麻和相關罪行,政府已加強以「大麻係毒品」為主題的宣傳,並透過傳統媒體(例如電視和電台節目)和社交媒體(例如發放短片和資訊圖解),以及不同類型的活動,讓公眾正確認識大麻禍害,以及干犯販毒罪行招致的嚴重後果。例如,我們剛於今年二月推出根據一名曾吸食大麻人士的經歷而攝製的電視宣傳短片,以宣傳吸食大麻的禍害,以及鼓勵吸毒人士及早求助。除此以外,我們亦會繼續動員社會各界,以及透過禁毒基金提供財政支援,支持值得推行的禁毒項目。市民亦可透過電話熱線186 186,或WhatsApp/微信98 186 186查詢有關毒品問題或求助。

(四) 執法方面,販運危險藥物,或非法將危險藥物進口香港或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危險藥物等,均構成刑事罪行,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非法管有或吸食危險藥物亦屬刑事罪行,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七年。執法部門會嚴厲執法,並繼續與國際和區域伙伴合作,包括保持聯絡以及進行情報交流和聯合執法行動,打擊涉及大麻的販毒活動。因應通過互聯網或社交媒體非法銷售危險藥物的情況,執法部門也會加強在線上巡邏,打擊販毒。
 
2022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