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二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位於北區的兩所小學校舍的重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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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宣布,全港合資格的辦學團體可透過二○二二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申請兩所位於北區計劃中的新小學校舍,作為重置現有資助小學之用,以提升學與教環境。
 
  計劃中的新小學校舍分別位於粉嶺北新發展區第17區及古洞北新發展區第29區。該兩所校舍的資料載於附件。
 
  教育局發言人說:「雖然全港未來學齡人口預計會持續下降,但有關的新發展區仍需要有新學校落成以滿足學位需求,長遠來說也可配合北部都會區的發展。是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原區及跨區重置申請,將以辦學團體互相競逐的方式進行。由官方及非官方人員組成的校舍分配委員會將會審核有關的申請,然後向教育局就校舍分配提出建議。」
 
  發言人續說:「在審批重置申請時,考慮的因素包括辦學團體提交的辦學計劃、辦學團體及擬重置學校的辦學往績、有關學校所屬的地區,以及其現有校舍的狀況等,並以教學質素為首要考慮條件。一般而言,現有校址面積少於3 000平方米、校舍樓齡逾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有限度受惠於學校改善工程的學校,其申請值得慎重考慮。就跨區重置申請方面,其中一項重要的考慮因素是有關的重置會否有助改善及平衡不同區域的公營小學學位供應情況。」
 
  發言人補充:「根據現行重置安排,成功獲分配新校舍的辦學團體,必須在學校遷入新校舍時向政府交還現有校舍。如果校舍座落於辦學團體、該校或與辦學團體/該校有關的第三者所擁有的私人土地上,土地擁有人必須在辦學團體遷入新校舍時向政府交還該土地及現有校舍。在辦學團體或土地擁有人執行上述程序前,教育局不會將新校舍交予辦學團體。」
 
  辦學團體須填妥申請表格,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學計劃書(辦學計劃書連所有附件在內不得超過10頁,另附兩頁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一併提交。辦學計劃書須列明抱負及使命、管理與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學生支援、學生表現目標、自我評估指標等。辦學團體亦可以引用現正營辦的其他學校及其辦學紀錄作為例子,以支持其重置申請。
 
  根據教育局現行校舍分配政策,在提交申請時,辦學團體必須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以及:
 
(1)按《公司條例》註冊成立(假如成功獲分配校舍,辦學團體須確保其組織章程細則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標準條文);或
 
(2)按其他條例註冊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審閱該團體的章程後,認為可獲考慮分配校舍。
 
  此外,辦學團體亦必須正在本港營辦至少一間資助小學,並必須為申請學校的註冊辦學團體。
 
  二○二二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請表格及其他參考資料,可於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下載。該網頁亦備有更多有關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資料。
 
  辦學團體須於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或之前,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相關證明文件、22份辦學計劃書連摘要及現時營辦學校一覽表,交抵教育局基礎建設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六樓)。遲交、未填妥或以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表格,概不受理。如有查詢,可致電3509 8413或3509 8411與教育局職員聯絡。



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