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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食肆被罰暫停營業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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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大仙一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食肆名為「新昌」,位於黃大仙慈雲山慈華里14號地下及閣樓,由今日(二月二十日)至三月五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肆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去年十月兩次被法庭定罪,被判入獄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有關食肆持牌人亦分別因在露天地方配製食物及貯存設備或用具,以及非法擴展營業範圍,於去年一月及八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分別被罰款二千五百元,以及被判入獄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該食肆因而被記下十五分,去年十一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2022年2月20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