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範圍內換地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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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今日(二月十六日)公布與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範圍內土地發展有關的契約修訂(包括原址換地)(以下統稱「換地」)申請的安排。申請規定詳情載於地政總署《作業備考第1/2022號》,並已上載該署網頁(www.landsd.gov.hk)。
 
  地政總署曾於二○一四年二月發出《作業備考第1/2014號》,其後藉《作業備考第1/2014A號》和《作業備考第1/2014D號》予以修訂和增補,闡明就上述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私人發展的用地申請換地所須遵從的申請規定,並列明在上述新發展區第一階段發展範圍內換地的申請,會獲優先處理。該署其後批出兩宗涉及第一階段發展範圍內用地的申請,該兩宗申請已經展開建築工程。
 
  政府計劃於明年年中左右,開展上述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的收地程序。為此,地政總署今日發出《作業備考第1/2022號》,訂明上述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用地的換地申請,截止日期為今年八月十五日,而接納具約束力的基本條款建議(包括補地價金額)的期限,則為明年六月三十日。如果收到的申請未能於訂明期限前完成處理,為免拖延整個工程計劃,政府會開展收地程序,以推進新發展區的發展。
 
  該作業備考亦載有以下最新資料及規定:
 
  • 兩幅經更新修訂的參考圖則,標示在上述新發展區餘下階段可供申請換地的土地。
 
  • 政府本着「以人為本」的精神彈性處理,早前已表示容許受上述新發展區餘下階段清拆行動影響的合資格住戶,自願申請提早遷出和交還寮屋構築物,並提早申請特惠補償和安置。因此,假如合資格住戶所佔用的地段涉及換地申請,而住戶選擇並接受了政府的補償和安置安排,成功申請換地的申請人便須向政府繳付政府所發放的補償及/或提供安置居所的現金價值。
 
  • 根據現行規定,換地申請人必須向受清拆影響的合資格人士,提供與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的補償和安置安排相若的補償或安置;如有需要,亦須向政府提交承諾書。為確保申請人執行這項規定,換地申請人在簽立換地申請前,或須向政府交付保證金。
 
  地政總署在發出這份作業備考之前,已接收上述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範圍內的換地申請。署方今天亦公布,在收到的13宗相關換地申請中,至今共有六宗已獲接納,可作進一步處理,即該等申請經由發展局主持的跨部門小組充分考慮後,視為已符合政府公布的規劃準則,將會納入下一階段處理程序,包括敲定地契條款和評估補地價金額(申請人可選擇以標準金額計價。相關詳情將於今年三月底前公布)。該六宗申請估計涉及共約6 000個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相關資料已在地政總署網頁公布。上述申請,連同在申請限期前將收到的申請,都會按照經修訂的作業備考處理。當有其他申請獲接納作進一步處理,署方也會作出相應公布。
 
  根據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政府會收回並清理所有規劃作發展用途的私人土地,繼而展開土地平整工程和興建基礎設施,然後撥出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批售土地作私人發展。在收回土地之前,政府可容許預留作私人發展的土地的業權人申請原址換地,但此等私人土地業權人所提出的申請,必須符合政府訂明的準則及條件。



2022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