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於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最新情況簡報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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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今日(二月八日)下午就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的最新情況舉行簡報會。衞生署署長林文健醫生、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醫生和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綜合臨床服務)李立業醫生亦有出席。以下是陳松青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大家好。剛才行政長官在新聞發布會宣布,為了加強疫情防控,今早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了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緊急規例作出一系列修訂及增訂。今天的記者會將介紹有關修訂及增訂的詳細內容,亦會講解實施「疫苗通行證」的相關安排,以及進一步收緊社交距離措施的詳情。
   
  第一,今早行政會議修訂了《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將宗教場所、理髮店或髮型屋、商場、百貨公司、街市或市集和超級市場納入第599F章的規管範圍,以便實施「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的要求。規例會由二月十日凌晨零時開始生效。因為疫情嚴峻關係,我們同時會發出指示,訂明除了現時在第599F章下已經須關閉的處所外,亦要求新加入的宗教場所和理髮店或髮型屋關閉,直至二月二十三日為止。
   
  第二項是修訂《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將羣組聚集人數上限由四人減至兩人,同時引入一項新的羣組聚集限制,禁止在任何私人處所進行多戶聚集,即跨家庭聚會。多戶聚集在規例下的定義是指涉及兩個以上住戶的聚集,即只涉及兩戶人在私人處所的聚集是不受限制的。同時,規例會容許住戶內任何人士的照顧者,他們不會被計入參與聚集的住戶數目內,即如果有兩戶人在私人處所聚會,而當中有些人是需要照顧者的話,即使照顧者可能屬於第三個住戶,這樣仍不會被視作違反多戶聚集的限制。
   
  第三項修訂是制定《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這是一條新規例,即第599L章,作為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法律框架。在第599L章下,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局長可以發出指示,訂明對進入何種指明處所需要接種疫苗,以及符合接種疫苗的定義。按現時計劃,「疫苗通行證」將於二月二十四日實施。計劃適用於所有第599F章規管的處所,包括剛才提及新增至第599F章的處所,即宗教場所、理髮店或髮型屋、商場、百貨公司、街市或市集和超級市場都會包括在內。但我們同時會對在第599F章下仍然容許開業的D類餐飲處所先行「疫苗通行證」安排,希望在運作上可以暢順一些,這方面會在二月十日開始。
   
  剛才提到第599G章的修訂都會在二月十日凌晨零時開始生效。由食衞局局長發出的指明會由二月十日凌晨零時開始生效,即新的限聚令和多戶聚集限制都會在同一時間生效。
   
  再談談「疫苗通行證」的安排。在「疫苗通行證」的安排下,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其員工、顧客和使用者都需要符合疫苗接種要求。部分這類處所的員工現行已適用的疫苗接種要求是不會免去的,如果有些處所之前未有相關疫苗接種要求,在新的「疫苗通行證」安排下,他們全部都會需要分階段去符合疫苗接種要求。基本上只有兩種情況例外,第一類是12歲以下的小朋友,第二類是經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士。除以上兩類外,所有人士包括我剛才提到的員工、顧客或使用者都需要符合疫苗接種要求。
   
  疫苗接種要求會分階段推行。第一階段在實施「疫苗通行證」的時候開始,所有12歲或以上的人士如果要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都必須接種最少一劑疫苗,他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第二階段會由四月底開始,即開始實施「疫苗通行證」後約兩個月的時間。我們會由四月底開始,要求所有18歲或以上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劑疫苗。要留意,現時18歲或以上人士通常可以在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後三至四星期內接種第二劑疫苗,所以他們有兩個月時間接種第二劑。另外,在第二階段,就12至17歲人士,我們仍然只是要求他們接種最少一劑疫苗以符合要求,因為12至17歲人士接種個別疫苗的第一劑後是需要等候12星期左右才可接種第二劑。最後一個階段會要求全面接種,由六月底開始,所有18歲或以上人士屆時如果已經接種第二劑疫苗超過九個月,就必須接種第三劑疫苗才會獲視為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相反,如果他接種第二劑疫苗的時間仍在九個月內,他會獲視為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但他必須在九個月期限完結前接種第三劑,才可繼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至於12至17歲的人士,如果他在六月底開始,接種第一劑疫苗的時間已經超過六個月,他亦必須接種兩劑疫苗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接種復必泰疫苗的12至17歲人士根據建議是需要等候12星期才能接種第二劑,相信他們有足夠時間接種兩劑疫苗。如果他們接種第一劑的時間在六個月內,他們仍然是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同樣道理,他們必須在六個月期限完結前接種第二劑才可繼續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
   
  至於12歲以下人士,由於我們的疫苗接種計劃才剛開始開放予他們,所以我們暫時不會將「疫苗通行證」的要求適用於他們。但第599L章提供法律框架,我們會視乎接種進度、疫情發展,進一步檢視「疫苗通行證」的適用範圍,也會根據科學委員會的最新建議去審視「疫苗通行證」的要求需如何修訂。
   
  至於「疫苗通行證」的具體執行安排,大致上我會將「疫苗通行證」的安排歸納為兩類。第一類會是主動的「疫苗通行證」形式,例如在食肆。在食肆的情況,顧客到達食肆需要掃描「安心出行」外,他亦需要出示「疫苗通行證」予場所管理人,供場所管理人以政府提供的手機應用程式掃描「疫苗通行證」並記錄該人士的「疫苗通行證」資料。另一種形式是被動形式,如果該人士進入一個場所,他需要掃描「安心出行」,同一時間,他不需要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予場所管理人,他只需要在獲授權的執法人員要求下出示「疫苗通行證」,這會適用於人流流量比較大的處所,例如剛才一些新增的第599F章規管處所。當日後「疫苗通行證」實施後,例如超級市場、商場、百貨公司和街市或市集,由於人流比較多而出入安排未必能做到主動掃描「疫苗通行證」的形式,這方面我們會用被動的方式執行。至於其他第599F章下的處所,他們的執行安排會在二月二十四日實施「疫苗通行證」時一併公布。
   
  我們亦修訂了《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將規例下違反強制檢測的定額罰款金額由$5,000提高至$10,000,以加強阻嚇作用,希望市民能夠進一步遵守強制檢測的要求。
   
  最後,我補充一下食肆方面的安排。剛才提到因為疫情關係,我們需要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對於仍然獲容許開業的餐飲處所,以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食肆,我們會要求這類食肆,將其每枱人數限制收緊至四人,由二月十日凌晨零時開始,我們會同一時間在這些食肆實施「疫苗通行證」。對於其他仍未能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食肆,即B/C類食肆,在二月二十四日「疫苗通行證」安排正式實施前,我們會給予寬限安排,容許他們可以繼續營業,但每枱人數上限只可以是兩人。基本上,在「疫苗通行證」安排實施後,將來只會有一類食肆,即現時D類食肆,等同屆時只餘下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的食肆。



2022年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