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開場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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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於一九九一年成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特別組織),即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的成員。在二○一八至一九年間,特別組織就本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進行相互評估,並於二○一九年九月發表有關該相互評估的報告,肯定香港在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建立了強而有力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但亦同時提出了一些改善建議。
是次立法建議是回應特別組織在評估報告中的建議,以及一些在二○一九年之後新修訂的標準,以履行香港作為特別組織成員的責任,並完善香港的監管制度。在這方面,我們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打擊洗錢條例》),目的是訂立(一)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以及(二)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這兩個行業須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同時,我們會藉此機會處理特別組織在相互評估報告和其他場合就《打擊洗錢條例》提出的雜項事宜。
我們已於去年完成公眾諮詢。整體而言,公眾普遍支持政府根據國際標準,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以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對於立法建議的整體方向、原則和主要框架,回應者大多表示贊同。另外,我們因應公眾提出的意見,對立法建議作出修訂。
另一點我希望補充的是,近年虛擬資產──剛才在上一個題目,很多議員都有這提問──它的發展非常迅速,社會上對監管虛擬資產有不同的意見。部分認為有需要加強監管力度,亦有部分認為需要預留足夠的發展空間給業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我們需要在當中取得平衡。就此,各金融監管機構一直以來都有採取不同措施,其中如證監會已於二○一九年推出一個針對證券型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自願發牌制度,而證監會及金管局兩者亦一直有向其監管的機構發布指引,以保障投資者和緩減洗錢風險。金管局亦於今年一月發布關於加密資產和穩定幣(stablecoins)的討論文件,闡述就相關資產類別的監管安排的政策構思,並邀請業界和公眾提出意見。
綜合而言,香港是開放、可靠和具競爭力的投資和營商地區。為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政府必須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標準及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有關制度有助防止非法活動,增加投資者及國際機構對香港作為廉潔安全的營商地區的信心,從而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我們希望藉今日的機會,向各位委員介紹法例修訂建議的背景及相關監管制度的細節,以了解修訂法例的必要性。視乎委員的意見,我們的目標是在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
有關修例建議已詳列於文件中,我就不再作詳述。我們歡迎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完
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1時54分
香港時間11時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