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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燒味及鹵味店被罰暫停營業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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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燒味及鹵味店經營者因在露天地方清洗及貯存設備及用具,兩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十四天。

  該燒味及鹵味店名為「川香」,位於旺角廣東道1037號地下,由今日(二月一日)至二月十四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店鋪經營者因上述違例事項,於去年九月及十一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一百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鋪因此須停牌十四天。」

  有關店鋪經營者去年三月及七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四千五百元,因而被記下十五分,店鋪去年九月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入口附近顯眼處展示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2022年2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