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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外國政府在香港進行間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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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鎮強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的政治與地緣環境特殊,有大量外國間諜在香港活動。此外,美國中央情報局早前宣布成立「中國任務中心」,針對中國及地緣政治進行情報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與駐港國安公署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溝通,加強反間諜及收集情報的工作;如有,詳情(包括偵破案件的數目)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加強有關工作;
 
(二)鑑於本地打擊間諜罪行的法例於多年前制定,政府現時運用甚麼手法打擊外國政府在香港進行的間諜活動;會否修訂有關法例以加強打擊間諜罪行,從而保護國家及香港的安全;及
 
(三)會否透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針對外國政府在香港進行間諜活動的罪行;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迅速發展。隨着中國的經濟和國力不斷提升,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基於零和博弈思維,欲延續他們的霸權,公然於不同領域以中國為針對的目標。歸根究底,是美西方國家並沒有正向的思維,去理解我們國家所提倡的人類命運共同體、和平發展及共同進步等和平相處的概念。反之,美西方政客刻意以「中國威脅論」作幌子,拉幫結派,企圖把世界帶回冷戰對抗的格局。為達到打壓中國發展的目的,美國中央情報局更於去年成立「中國任務中心」,聲稱是「應對中國帶來的全球性挑戰」,並聲稱中國是美國所面對最重要的地緣政治威脅,因此要整合中央情報局所擁有的各種資源及能力,進行針對中國的工作,並特別要羅致及訓練能說普通話的情報人員。此外,英國秘密情報局(又稱軍情六處)局長公開表示,會從全球不同國家和組織羅致秘密情報人員(即是大眾理解的間諜人員),深入掌握有關中國的材料(亦即是公眾理解的滲透),在全球情報網絡中以高度機密的方式達至其他方法不能取得的成果。
 
  由此可見,間諜就是這些機構秘密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所理解的間諜,通常是透過滲透國家重要機關、刺探情報和國家機密、策反公務人員、收買及培植代理人,以圖挑起事端、激化社會矛盾、鼓吹反政府,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意圖推翻政權,以達至謀取他們自身國家利益或地緣政治影響力的目的。事實上,過往在斯諾登事件中亦曾揭露,美國透過稜鏡計劃,暗中對全球實施監控,一名香港本地記者更報導斯諾登曾向其出示文件,顯示美國曾入侵内地和香港數以百計的電腦。這些間諜行為,對我們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因此在入境政策,經濟活動規管和社會文化等方面,跟內地有所不同。個別國家利用香港的獨特環境,試圖在香港從事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活動,甚至在香港推動「顔色革命」。在二○一九年六月起持續的「黑暴」就是大家歷歷在目的例證。事實上,一個由屬於美國政府的美國國際媒體署(U.S. Agency for Global Media)資助,名為「開放科技基金」(Open Technology Fund)的組織,在二○二○年九月一個美國國會聽證會上曾經公開承認,曾經撥款資助發展包括香港社運人士應用的安全通訊技術,而根據美國《時代雜誌》的報道,香港暴徒應用有關技術在網絡上隱藏通訊內容。「開放科技基金」亦自二○一九年六月起已為香港的組織提供了數筆款項。另外有境外組織的成員,包括屬台獨組織「時代力量」的議員亦於「黑暴」期間,公開為暴徒籌款或籌集物資和裝備,包括頭盔、防毒面具及濾芯等。
 
  更令香港人看清事實的是,在一宗已開審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中,有受審人士揭露有一名前身是外國情報員的人,與壹傳媒董事會前主席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組織「攬炒團隊」的幕後主腦和金主。該組織以往不斷請求外國制裁本港及内地官員。
 
  上述事件,僅屬冰山一角。國家外交部早前發出《美國干預香港事務、支持反中亂港勢力事實清單》,清楚羅列多達102項事例,清楚顯示美國多年來勾結反中亂港分子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有鑑於此,特區政府必須針對性地處理間諜性質的行為和罪行,以防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再次在香港特區發生。
 
  就李議員的有關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現行《官方機密條例》第II部就「間諜活動」有所規管,涵蓋禁止接近、察看、越過、進入禁地或處身毗鄰禁地之處、製作對敵人有用的資料,以及取得、收集、記錄或發表對敵人有用的官方機密資料等行為。《官方機密條例》第III部亦有禁止非法披露受保護資料。
 
  此外,《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亦訂明,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即屬犯罪。
 
  特區政府一貫的立場是依法打擊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活動。特別是這些間諜以及其代理人背後,都是國家級的對手,必須採取措施將他們帶來的風險減至最低。為避免影響調查和將來或需採取的執法行動,我們不適宜透露進一步的行動詳情,但我可向各位議員保證,警方一直,並會繼續積極蒐集及分析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資訊,並與其他相關的執法單位,嚴謹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包括進行以情報為主導的行動。此外,特區政府會繼續按照《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三條的機制,與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雖然特區執法機關致力打擊間諜性質的行為和罪行,但正如李議員在提問中指出,有關的本地法例是多年前訂立的,未能完全針對現今間諜和竊取國家機密的犯罪行為。
 
  就此,我們正積極和律政司研究,在就進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完善《官方機密條例》,以更好地防範間諜和竊取國家機密相關罪行。
 
  我們希望爭取在今屆政府完結前展開諮詢工作,並爭取在下半年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我希望屆時各位能夠支持我們提出的包括「間諜罪」在内的立法建議,以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
 
  多謝主席。
 
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