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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泊車位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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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港泊車位不足的問題一直困擾運輸業界。截至二○二一年五月底,可供商用車輛使用的泊車位數目僅有約45 300個,但商用車輛的數目卻有約71 000,兩者比例只有約0.64。此外,有業界人士不滿政府近年將大部分停車收費錶的最後收費時間,由原來的晚上八時調整為午夜十二時,以致加重他們的經濟負擔和影響他們的作息時間。關於泊車位不足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把停車收費錶的最後收費時間由午夜十二時回復至晚上八時;

(二)鑑於現時有部分政府大樓的泊車位會於非辦公時間開放予市民使用,政府會否考慮於晚上開放設於其他政府設施的停車場供商用車輛停泊,或加快在車流較少的道路路段增設路旁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以盡快解決泊車位不足的問題;

(三)政府在下述項目推展自動泊車系統後可增加的泊車位總數為何:(i)荃灣海盛路及海角街交界的短期租約停車場、(ii)大埔白石角短期租約停車場、(iii)上環中港道社區設施聯用綜合大樓、(iv)四美街地區休憩用地、體育館及公眾停車場項目、(v)將軍澳第67區政府聯用辦公大樓,以及(vi)深水埗欽州街與通州街交界的項目;及

(四)有否計劃盡快與私人發展商合作發展自動泊車系統,以推動自動泊車系統在香港普及化?

答覆:
 
主席:

  政府目前提供泊車位的政策,是優先照顧和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並在整體發展容許的情況下,提供適量的私家車泊車位,但不鼓勵慣常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轉用私家車,以免加劇路面交通的負荷。

  政府近年已制訂並會持續推展一系列短期及中長期措施,以增加商用車的泊車位供應,包括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項目中加設商用車輛泊車位、在合適的路旁地點劃設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在合適的短期租約停車場的租約條款中,訂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車輛泊車位數目等。另外,運輸署已於去年完成《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有關商用車輛以及私家車的附屬泊車位標準的檢討,並就商用車輛方面增加了資助房屋項目的商用車輛泊車位種類及數目。就鄧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運輸署後,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供商用車輛使用的路旁收費泊車位的收費時段大部分為每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八時,部分在周日和公眾假期調整為早上十時至晚上十時,而每次入錶的最長泊車時間分別定為半小時、一小時或兩小時。運輸署是在考慮有關地點的交通情況、泊車需求及泊車位流轉性等因素後,設定個別地點的路旁收費泊車位收費時段和最長泊車時間,目標是讓更多車輛有機會使用路旁泊車位。運輸署每年會就路旁泊車位進行調查,檢視泊車位的使用情況,並考慮上述各因素,適時調整相關泊車位的最長泊車時間及收費時段。

  此外,運輸署已於今年一月完成更換全港約9 800個現有路旁停車收費錶為新停車收費錶,並會繼續物色合適的新地點,分批安裝新停車收費錶。新停車收費錶支援駕駛者以「入錶易」流動應用程式遙距繳付泊車費,方便司機無需親身前往停車收費錶繳費。

(二)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政府產業署已將轄下的13個聯用辦公大樓內約1 220個私家車泊車位,於非辦公時間開放供市民使用。一般而言,視乎個別停車場的情況,私家車泊車位可停泊私家車、的士及其大小足以停泊在私家車泊車位的客貨車。至於商用車輛泊車位,由於它們主要供相關部門車輛停泊,因此未能開放給公眾使用。然而,在進行中及未來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和公共休憩用地工程項目,我們會按照「一地多用」的原則,在合適的項目中加設包括商用車輛泊車位的公眾停車場。
  
  截至二○二一年十二月,政府已提供約1 730個路旁夜間商用車輛泊車位供貨車、旅遊巴士及其他非專營巴士使用。運輸署會繼續尋找並劃設合適的路旁地點為夜間貨車及旅遊巴士泊車位。此外,政府亦在合適的短期租約停車場加入特別條款,訂明最少需提供的商用車輛泊車位數目,現時約有2 000個此類別的商用車輛泊車位。

  另外,考慮到不少商用車輛司機居住在資助房屋,於二○二一年八月新修訂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除了增加資助房屋項目的商用車輛泊車位種類(註)及數目外,亦增加了資助房屋附設的上落客貨處,並且在可行情況下開放這些上落客貨處作大型商用車輛(即旅遊巴及中型/重型貨車)通宵停泊之用,以增加商用車輛泊車位供應。

  政府亦已於二○二一年二月起要求新推售的適用政府土地加入相關地契條款,要求業權人須開放發展項目本身的部分附屬泊車位及上落客貨處作夜間公眾商用車輛泊車位的用途。此措施適用於規劃作「商業」、「工業」、「其他指定用途(商貿)」及「其他指定用途(混合用途)」的政府出售土地。

(三)政府現正積極在短期租約停車場及工務工程項目推展自動泊車系統項目,有關質詢中提及的短期租約項目的泊車位總數(包括傳統車位及自動泊車車位)及其他詳情如下:
 
(i)位於荃灣海盛路的短期租約用地停車場的自動泊車系統項目已於二○二一年十一月投入服務,提供總共245個泊車位;以及

(ii)位於大埔白石角的短期租約停車場,政府已於二○二一年十二月批出用地,預計自動泊車系統可於二○二二年第四季投入服務,提供總共約240個泊車位。

  至於質詢所述設有自動泊車系統的工務工程項目,除了(iii)上環中港道社區設施聯用綜合大樓的泊車位數目有待確定外,其他項目的進展及泊車位數目如下:

(iv)位於四美街的地區休憩用地、體育館及公眾停車場的項目,計劃於今年向立法會提交撥款申請,預計於二○二六年完成,提供總共約300個泊車位;

(v)位於將軍澳第67區的政府聯用辦公大樓已經動工,預計於二○二五年完成,提供總共約300個泊車位;以及

(vi)位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通州街交界的項目,計劃於下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撥款申請,預計於二○二六年完成,提供總共約200個泊車位。
  
  當政府為新的短期租約停車場招標、及就現有的短期租約停車場重新招標時,會研究在這些短期租約停車場採用自動泊車系統的可行性。同時我們亦會積極考慮在更多工務工程項目推廣自動泊車系統。

(四)私人發展商在考慮使用自動泊車系統時,須確保其系統符合法例、地契等要求。運輸署早前就如何促進私營停車場使用自動泊車系統諮詢持份者,包括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各專業團體、香港汽車會、停車場營運商,以及自動泊車系統供應商等,並取得了寶貴意見。政府正透過推展不同種類的自動泊車系統項目,累積興建、營運和管理,以及法例與行政指引等方面的經驗,配合發展自動泊車系統。運輸署會適時與持份者分享推展自動泊車系統項目的經驗,並會與相關部門研究及檢討有關的作業備考,以優化在私營停車場使用自動泊車系統的申請程序。

註:為了善用空間及提升使用率,新修訂的標準根據不同類型商用車輛的尺寸大小引入兩款「共用」泊車位,一款為輕型貨車及小型巴士共用,另一款為中型/重型貨車及旅遊巴共用,此舉提升了泊車位在供應上的靈活性,容許尺寸相若的商用車輛能按實際需求使用有關的泊車位。
 
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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