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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危險品規管制度相關法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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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02年危險品(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危險品(管制)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及《〈2021年危險品(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合稱《生效日期公告》)。
 
  為更新危險品規管制度,使之與國際標準一致,政府就《危險品條例》(第295章)及其附屬法例進行檢討,並已分階段對有關法例作出修訂,先後制定《2002年危險品(修訂)條例》、《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危險品(管制)規例》、《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及《2021年危險品(雜項修訂)條例》共六項法例(合稱相關法例)。

  保安局局長已指定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相關法例的生效日期。同時,消防處處長今日亦在憲報刊登《管制陸上危險品工作守則》,為業界提供實務指引。消防處亦會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專題網頁、政府電視宣傳短片、宣傳單張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等,介紹更新後的危險品規管制度的詳情,並與相關業界保持緊密聯繫。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經修訂的《危險品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使危險品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一致,同時提升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的安全性,並利便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更新的規管制度將於三月三十一日生效。為確保現行的危險品規管制度順利過渡到更新的規管制度,當局將設24個月的寛限期讓業界及公眾適應新法例。」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一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22年1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