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公屋申請人作虛假陳述被法庭定罪
***************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八日)表示,房屋署一向致力打擊於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申報的個案。

  一名公屋申請人在二○一九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申報表裏,申報她的婚姻狀況爲離婚。其後經調查揭發,她事實上已於二○一三年再婚。根據現行政策,她的公屋申請必須與其配偶一同提出。她承認刻意隱瞞她的婚姻狀況,希望藉此加快獲配公屋。

  該名申請人因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並於較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閱讀過感化報告後,昨日(一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四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2022年1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