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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繼續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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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一月十七日)表示,食環署在過去三天繼續在各區加強巡查,亦與警方在中西區、東區及油尖區採取聯合行動,對違規的餐飲處所及若干其他處所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發言人再次提醒有關人士切勿鬆懈,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的規定及指示。食環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執法行動,並敦促處所負責人切勿以身試法。

  在過去三天的行動中,食環署及警方在聯合行動共巡查了57間餐飲處所,而食環署亦另外巡查了共1 430間餐飲處所及544間其他處所。食環署向涉嫌違反指示規定的15間餐飲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涉嫌違反的規定中,八宗關乎佩戴口罩、三宗關乎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兩宗關乎展示運作模式告示、一宗關乎確保顧客須掃瞄「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以及一宗關乎同坐一桌人數上限。食環署亦要求相關處所採取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六時正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七或14天不等。在聯合行動中,警方也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業務的任何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有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各餐飲處所,對違例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為減低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發言人強烈呼籲各處所負責人、員工及市民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及各項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同心抗疫。
 
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