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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子因作虛假陳述、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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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內地男子被控兩項製造虛假文書、兩項行使虛假文書及一項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昨日(一月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合共三十個月。
 
  二十六歲的被告於二○二○年六月向入境處提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聲稱自己仍然受僱於一間本地公司,並遞交相關的工作證明。入境處職員對被告所遞交的工作證明真偽存疑,而向被告作出進一步調查。
 
  於調查期間,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並無再受僱於該公司,為繼續留港而偽造工作證明,並向入境處作出虛假申述,以使其申請獲得批准。被告因涉嫌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及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並經審訊後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合共三十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如製造,行使或管有虛假文書,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四年。另外,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4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