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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提醒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負責人遵守最新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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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一月六日)表示,政府昨日(一月五日)公布,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將收緊社交距離措施。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將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發出最新指示,由明日(一月七日)至一月二十日的十四日期間生效。發言人呼籲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負責人留意有關安排,並時刻嚴格遵從第599F章的各項規定及指示,而光顧餐飲處所的顧客亦須遵守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包括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

  就餐飲業務,在每天下午六時至翌日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以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將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以B、C及D類運作模式營運的餐飲處所的每枱人數上限分別減至兩人、四人及六人,顧客數目上限以及宴會活動人數上限則維持不變。

  此外,指示亦會禁止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以及暫停卡拉OK及麻將天九耍樂活動等。其他就餐飲業務的規定及限制則繼續維持,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桌子與桌子之間至少有1.5米距離或設有某種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以及處所須為進入處所的人士量度體溫及提供消毒潔手液等。

  酒吧或酒館須關閉,表列處所包括浴室、公眾娛樂場所、夜店或夜總會、卡拉OK場所及泳池等,則必須停止營業。

  發言人表示:「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的人數上限的規定,該群組聚集屬《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第3(1)(b)條所禁止進行的群組聚集,違者可因觸犯第599G章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

  此外,發言人強調,《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第5A(4)條訂明,在沒有符合第599F章的規定下在餐飲處所內飲食,不視為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辯解。因此,在餐飲處所內,顧客在非餐桌範圍飲食或於非飲食時而沒有佩戴口罩可因觸犯第599I章第5A(1)條而被定額罰款5,000元。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將向持有其簽發牌照的處所(包括餐飲業務及上述表列處所)負責人發信,提醒他們須嚴格遵從各項防疫規例及限制。另外,食環署亦會加強巡查及執法,以及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對罔顧有關法例的人士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為應對變異病毒株所帶來的公共衞生威脅,發言人再次提醒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負責人切勿鬆懈,繼續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處所內有關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定及指示。
 
2022年1月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