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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收集商及露天場地負責人非法處理廢偈油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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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無牌收集商和一名露天場地負責人因非法收集及處理廢偈油,今日(一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13,500元,於案中檢獲的111桶廢偈油亦被法庭充公。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致力打擊非法收集及處理廢偈油的活動。去年六月,環保署執法人員根據情報採取行動,成功追蹤並截獲一名非法收集及運送廢偈油到元朗一個露天場地作貯存的貨車司機,檢獲廢偈油111桶,約20 000公升。經蒐證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作出檢控,該名作為無牌收集商的司機被控無牌收集化學廢物和未有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涉案場地負責人則被控沒有妥善貯存化學廢物(包括沒有適當標識及沒有配備化學廢物溢漏處理裝置等)。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回收工場或汽車維修工場產生的廢偈油屬化學廢物,含多種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存放或處理,廢偈油會滲漏到附近渠道或泥土,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發言人提醒回收業及汽車維修業人士,須按《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須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

  任何人士從事非法收集、存放或處置化學廢物的活動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詳細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22年1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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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無牌收集商和一名露天場地負責人因非法收集及處理廢偈油,今日(一月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和《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13,500元。圖示部分於案中截獲的廢偈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