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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加強規管新鮮糧食店處理肉類及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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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食物安全及改善環境衞生,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食環署會在新鮮糧食店牌照加入新持牌條件,加強規管新鮮糧食店就肉類及家禽的處理。

  發言人表示:「新持牌條件將規定除非獲食環署事先書面批准採用替代安排,否則所有運送到持牌新鮮糧食店供發售的新鮮/冰鮮/冷藏肉類或家禽,不論是否預先包裝,均須直接送進處所內,且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留置或存放於處所外(包括任何街道、行人道、巷里、通道及地方)以待進一步處理或出售。此外,在替代安排的任何情況下,該等肉類或家禽在等待收取或送進處所期間,須時刻在清潔和衞生的情況下妥為存放,並須有適當保護以免受任何動物(包括哺乳類動物、鳥類和昆蟲)或周圍環境的侵害或污染。」

  發言人續說:「在新安排下,食環署會由明年一月起,在新鮮糧食店的新簽發牌照中加入上述新持牌條件。其申請人如認為有需要,須在申請牌照時向食環署申請事先批准採用替代安排。」

  至於現時持有效牌照的新鮮糧食店,食環署近期已約見多個業界代表,講解新持牌條件的執行細節並聆聽他們的意見。食環署亦會向所有新鮮糧食店持牌人發信通知有關安排,食環署會在其續期牌照中加入上述新持牌條件,新條件生效前會有不少於九十日的通知期。而申請採用替代安排須在現有牌照屆滿前最少一個月提出,食環署呼籲新鮮糧食店持牌人應盡早準備並跟進。

  發言人續說:「不論是新簽發牌照或續期牌照,食環署會視乎有關新鮮糧食店是否有實際困難而無法將肉類或家禽直接送進處所,以決定是否批准使用替代安排。持牌新鮮糧食店若違反上述持牌條件,食環署會考慮取消其牌照。」

  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會在新措施落實後檢視成效,並會按需要加強巡查及執法,確保新鮮糧食店遵行有關持牌條件及《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和其他相關法例下各項規定。他呼籲新鮮糧食店從業員及業界與政府共同努力,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
 
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0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