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六萬元
**********************
  祥龍汽車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支付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各被判罰款三萬元,合共六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判令日期後十四天內,支付約五萬二千元的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