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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正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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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二月十日第三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通過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今日(十二月三十日)正式發布及施行。

  大灣區有內地、香港和澳門三種不同法制,三地的調解模式、體制及發展亦有異。制定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是大灣區法治建設的開放及香港融入大灣區發展的一大里程碑,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發展,並加強大灣區內調解使用者的信心。

  由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定及頒布的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供三地法律部門在制定其評審細則時執行;調解員專業操守的最佳準則,則讓三地調解機構按實際情況和執行需要,各自制定其詳細的專業操守標準時,作為參考及基礎。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已載於律政司網站
 
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