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扶弱基金和其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接受新一輪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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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管理的攜手扶弱基金(基金)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開始接受恆常部分的第十五輪申請和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的第八輪申請,歡迎非政府福利機構及合資格的中小學遞交申請。

  政府二○○五年設立攜手扶弱基金,推動社福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共同扶助弱勢社群。基金透過政府提供的配對資金,鼓勵商界夥伴作出捐贈,以支持非政府福利機構推行福利項目。政府至今已注資共12億元,當中八億元用作基金恆常部分,扶助弱勢社群,而其餘四億元用作專款部分。專款於二○一五年推展以來,透過民商官學四方合作,為基層家庭的中小學生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協助他們全人發展。

  因應經濟下滑及其對弱勢社群的影響,社署繼續過往兩年提升基金資助上限五成的做法,即每個恆常項目的基金資助上限由200萬元提升至300萬元,以及每個專款項目的基金資助上限由300萬元提升至450萬元,讓非政府福利機構及學校有更大空間提供服務,讓更多弱勢人士受益。此外,為了讓機構及學校可分階段推行多項計劃,恆常部分及專款部分的申請均會分兩階段截止,它們的第二階段截止日期同為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社署發言人表示,基金透過過往十四輪恆常部分的撥款申請,共批出超過五億二千萬元配對資金予214間非政府福利機構,與1 700多間商業機構攜手為超過一百萬名弱勢人士提供1 076項社會福利計劃。專款部分的首七輪申請得到各界熱烈支持,共批出接近二億八千萬元撥款,以推行436個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而參與項目的商業機構超過400間,惠及超過十三萬名中小學生。

  兩項申請的撮要如下:
  
  恆常部分第十五輪申請 專款部分第八輪申請
合資格申請者 凡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
  • 凡根據《稅務條例》(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
      
  • 公營中小學,包括官立學校、資助學校和按位津貼學校,以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
項目內容  為弱勢社群推行福利項目 為基層家庭的中小學生推行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
申請須知及表格  社署網頁:
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
page_supportser/sub_partnership
社署網頁:
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
page_supportser/sub_dedicatedportion
截止日期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第一階段)及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階段)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階段)及
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二階段)

  基金恆常和專款部分的詳情已上載社署網頁(www.swd.gov.hk)。有關基金申請的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聯絡社署攜手扶弱基金秘書處(電話:3468 2718/3468 2710)或電郵至pmpfd@swd.gov.hk



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