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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應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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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發表「政府對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規管」主動調查報告,保安局有以下回應:
 
  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報告中提出共五項建議,我們對其中四項表示歡迎,即消防處檢討打擊非法燃油轉注特遣隊的人手編制、考慮增加突擊巡查和與海關及/或警務處採取聯合行動的次數、檢視相關罰則以提高有關人士對參與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阻嚇力,以及探討更多元化的宣傳和公眾教育。消防處已經或正在推行上述相關措施,並會繼續在消防安全層面加強執法和宣傳,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
 
  申訴專員公署提出的第五項建議,是政府應探討引入源頭管理改善措施的可行性,以從供應源頭着手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正如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報告中指出,柴油市場涉及眾多業界經營者及持份者,若要落實建議以期達致從源頭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之效,須同時盡量減低對業界的影響。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中亦指出制訂有關改善措施有其複雜性。
 
  在《危險品條例》(第295章)下對危險品的規管制度,條例原意是以發牌的方式規管危險品的製造、貯存、運送及使用,目的是確保過程中的消防安全,而非就危險品的供應和售賣作出限制。假如按調查報告的第五項建議引入源頭管理措施,例如就危險品的供應和售賣作出限制,既不符合《危險品條例》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亦超越其規管範圍,更牽涉對整個危險品規管制度的重大改動,牽連甚廣。
 
  《危險品條例》所規管的物質類別相當廣泛,當中包括許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廣泛應用的消費品。因此,規範危險品供應和售賣的建議可能對市民生活和業界營商等造成不便,未能符合政府「利商便民」的原則。
 
  另外,柴油分銷商和零售商的規模、營運及操作模式涉及多層性、多樣性及多變性等複雜因素,提出從供應源頭打擊的構思並不切實可行,對遏止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作用亦有限;加上有關建議超越《危險品條例》下對危險品作出規管的原意和目的,並可能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和業界營商,保安局經仔細考慮後未能接納調查報告的第五項建議。
 
  消防處一直已因應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消防安全隱患,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對症下藥,包括在消防安全層面進行巡查、調查和執法行動,並與其他執法部門緊密合作,不時進行突擊聯合行動,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一如其他政策措施,保安局會密切留意相關部門在這方面的工作成效,並會適時作出檢討。
 
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