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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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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3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該名女子於二○二一年三月十四日被界定為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的緊密接觸者,但她於等候安排接受隔離期間失去聯絡。經調查所得,該女子於三月十六日及三月二十日均曾乘搭的士及渡輪。在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跟進這宗確診個案的流行病學調查中,該名女子於三月二十一日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她被控違反兩項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及一項第599D章第3(1A)及3(4)條。該名女子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就三項罪行各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根據第599A章第32條,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在該處的行徑,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第599D章第3條,任何人士不得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
 
2021年12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