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萬一千五百元
**************************
  東美錶業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四名僱員支付工資、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五萬九千五百元及四萬二千元,合共十萬一千五百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向四名僱員支付工資、代通知金及有薪年假,涉及款額共約二十萬八千元。上述公司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向該四名僱員支付款項,涉及款額約五十五萬五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