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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的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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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政司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就落實《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執行判決安排》)的立法建議,展開公眾諮詢。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簽訂的《執行判決安排》,就雙方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藉此減少在兩地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以及提升香港作為區內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擬定《執行判決安排》時,參考了當時《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海牙判決公約》)的草稿,同時考慮了兩地的實際需要及情況。就適用範圍而言,《執行判決安排》比《海牙判決公約》更為廣闊,前者明確涵蓋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而後者則明文排除有關判決。此重要突破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安排,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擬議立法方案旨在就強制執行內地法院民商事判決訂定登記機制,以實施《執行判決安排》。該方案反映於《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和《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規則》)。

  在擬議機制下:

(1)申請登記某內地民商事判決可單方面向原訟法庭提出;

(2)如申請人向原訟法庭證明並令其信納有《條例草案》以窮盡方式訂明的任何拒絕理由,法庭可將登記作廢;

(3)在若干規限下,擬議立法方案涵蓋金錢(除了懲罰性或懲戒性的損害賠償外)及非金錢濟助;及

(4)已登記判決可以強制執行,猶如原訟法庭原先作出的判決一樣。

  擬議立法方案亦授權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決發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以利便在內地認可及強制執行該等香港判決。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律政司網站(www.doj.gov.hk/tc/featured/consultation_paper_on_the_mainland_judgments.html)。公眾人士可於二○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透過下列途徑就諮詢文件內的擬議《條例草案》和《規則》向律政司憲制及政策事務科政策事務組1提交意見:

電郵:rej@doj.gov.hk
傳真:3918 4799
郵寄: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5樓
 
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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