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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場外衍生工具結算規則下新增計算期間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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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十二月十六日)就有關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註一)在《結算規則》(註二)下新增八個計算期間,發表聯合諮詢文件

  我們歡迎相關人士在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書。聯合諮詢文件可於金管局證監會網站下載。
 
註一:為履行二十國集團對改革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承諾,金管局與證監會已經在香港實施場外衍生工具的監管制度。該制度訂明(除其他事項外)引入有關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匯報、結算、交易及備存紀錄責任。至今,香港已實施了兩個階段的強制性匯報以及一個階段的強制性結算。 

註二:《證券及期貨(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結算及備存紀錄責任和中央對手方的指定)規則》。 
 
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