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只須帶備香港身份證正本於投票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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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就有傳媒報道錯誤引述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指,選民須於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票日攜帶投票通知卡方可投票,選管會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作以下澄清:
 
  投票日當日,選民只須帶備香港身份證正本,便可於投票通知卡上列明的指定投票站投票。投票通知卡旨在方便選民得知他們獲編配的投票站名稱、地址及其他相關資料。合資格選民只須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份證,經核對後便可領取選票。
 
  倘若選民因遺失香港身份證而未能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以領取選票,可提供「警署報失紙」(即證明已向警務人員報告該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已遺失或毀掉的文件),連同載有該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的正本領取選票。
 
  選民如有查詢,可瀏覽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hk),或致電選舉事務處熱線2891 1001。



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