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最新社交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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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七日)公布,將刊憲延續現行社交距離措施的有效期14天,由十二月九日生效,直至十二月二十二日為止。政府亦考慮在適當時候擴大「疫苗氣泡」適用範圍,推動市民接種疫苗,以進一步加強本港對抗2019冠狀病毒病的防疫屏障。

  政府昨日(十二月六日)已公布,所有受《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相關安排,並相應調整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至於其他現行社交距離措施則維持不變。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2019冠狀病毒病的變異病毒株包括最新的Omicron在全球急速擴散,我們必須嚴陣以待,採取嚴謹的防疫措施,貫徹『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策略,以達致『動態清零』的目標。」
 
  接種新冠疫苗是本港防疫抗疫策略中重要的一環。自今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長官提出「抗疫新路向」後,政府以「疫苗氣泡」為基礎,調整了受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相關的社交距離措施。現時同時涵蓋員工及顧客的「疫苗氣泡」措施,已適用於D類餐飲業務處所、酒吧/酒館,以及多個表列處所包括卡拉OK場所、夜店或夜總會、浴室、派對房間、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郵輪。相關措施包括要求處所員工必須完成接種疫苗,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者則必須定期接受病毒檢測,光顧D類餐飲業務處所的顧客必須有三分之二已接種疫苗,而光顧上述表列處所的市民則必須接種疫苗。
 
  政府正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如果情況發展至需要持續大幅提升疫苗接種率以保護香港全體市民,尤其是長者,以及確保特區與內地風險一致,以繼續維持「通關」基本條件,政府將考慮擴展「疫苗氣泡」的適用範圍至所有受第599F章規管的處所。在考慮擴展「疫苗氣泡」時,政府亦會同時考慮適當的豁免安排(如容許未合資格接種或經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的人士進入相關處所),並視乎疫情防控需要考慮進一步放寬「疫苗氣泡」處所的營運限制。
 
  復必泰和克爾來福疫苗對於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況高度有效,能為接種人士提供有效保護,免於感染後出現併發重症甚至死亡。政府繼續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特別是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風險極高的長者、長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較弱人士,應為自己健康着想,為本港疫情防控盡一分力,並且為通關作好準備,盡早接種疫苗。

  根據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指示及指明,於十二月九日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指明期間)生效的規定及限制詳列如下(就第599F章的規定及限制見附件一):

使用「安心出行」的安排
 
(一)所有餐飲業務處所和表列處所的顧客或使用者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手機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考慮到有個別人士因合理理由未能符合相關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以下三類指定人士可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替代使用「安心出行」,他們為:
(a)65歲或以上和15歲或以下的人士;
(b)殘疾人士;及
(c)其他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
 
  若15歲或以下人士在成年人陪同下進入餐飲業務處所或表列處所,而該成年人已履行適用的「安心出行」規定(即已使用「安心出行」或按規定以填妥指定表格的方式作為替代),則該名15歲或以下人士無須填寫登記個人資料的表格。
   
  酒吧/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和麻將天九耍樂處所的所有顧客必須使用「安心出行」的規定將維持不變。
   
  政府管理的表列處所將繼續按現行適用於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的安排執行使用「安心出行」的要求。

餐飲業務

(二)餐飲業務處所A類運作模式將不再適用。所有餐飲業務處所(除酒吧或酒館另有規定外)於指明期間須按B類、C類或D類運作模式的其中一種運作。在上述安排下,B類運作模式下可提供堂食服務的時間將延長一小時至晚上十時五十九分為止。現時就餐飲業務的其他規定及限制則繼續維持,詳情見附件二。

酒吧及酒館

(三)在指明期間繼續維持現時就酒吧或酒館的規定及限制,詳情見附件二。

表列處所

(四)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下列第599F章附表所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這些處所如採取所需特定措施,可按指明的運作模式運作(詳見附件一及附件二),否則必須繼續關閉:
(a)浴室;
(b)設置(或擬設置)供租用舉行社交聚會的處所(一般稱為派對房間);
(c)通常供人飲酒,以及跳舞或作其他娛樂、營業至深夜的場所(一般稱為夜店或夜總會);
(d)卡拉OK場所;
(e)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及
(f)郵輪。

(五)除第(一)項所述的使用「安心出行」規定外,在指明期間維持現時就第599F章下其他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這些表列處所在符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可予開放,相關規定包括處所負責人須安排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每14天進行一次關於2019冠狀病毒病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由專業人員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員工亦可以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作為替代措施。

(六)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身處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的人士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相關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有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當中,若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即屬違反第599F章的規定,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倘若在第599F章處所內出現違反有關羣組聚集要求的情況,將繼續根據第599G章的規定處理,即參與有關羣組聚集的人士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羣組聚集

(七)除獲豁免者外,於指明期間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四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處所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八)根據第599G章,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若參加者、員工或顧客在有關措施下作出虛假聲明或提供虛假資料,可被視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並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

佩戴口罩要求

(九)於指明期間延續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外)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十)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2021年12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