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起訴懷疑於香港水域非法作業的內地漁民(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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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約二時半,水警人員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捕魚活動,遂截停有關船隻,並通知漁護署人員進行調查。漁護署人員其後在船上檢走一批漁具。
該四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171章)被落案檢控,案件明日(十二月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及加強巡邏和嚴厲執法。」
完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35分
香港時間21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