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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九萬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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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偉基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依時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八萬八千元及三千元,合共九萬一千元。法庭亦命令該公司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四十八萬一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十三名僱員,涉及款項約一百一十三萬八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該董事早前已承認大部分的控罪,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今日承認餘下的控罪,被判罰款三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