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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選舉委員會界別選民的投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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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將於十二月十九日舉行,而《立法會條例》(第542章)(《條例》)訂明了在哪些情況下,功能界別的選民和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委員會喪失在選舉中投票的資格。根據《條例》第53(1)(b)條,已登記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的功能界別選民,如其後不再有資格登記於該功能界別,即喪失在該功能界別選舉中投票的資格。另一方面,根據《條例》第53(3A)條,任何選舉委員如符合《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第26條任何一段的描述,例如已不再與有關界別分組有密切聯繫、已不再登記為地方選區的選民或不再有資格如此登記或辭去選舉委員席位等,即喪失在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舉中投票的資格。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說:「一如以往立法會選舉年的安排,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公布後,如選舉事務處接獲有關組成團體和發牌當局所提供更新的會員和持牌人資料,得悉某些個人和團體選民的登記資格有所變更,致使他們不再有資格在有關界別選舉中投票,本處會根據資料向有關選民發出信件,提醒他們可能已喪失在有關界別中投票的資格,並且在此情況下,不應在十二月十九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有關界別中投票,否則便可能會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
 
  若有關選民收到有關信件但認為其仍符合資格於相關功能界別/選舉委員會界別登記,可按信件上的指示和限期向選舉事務處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以便處方跟進。如果有關證明和資料經核實顯示該選民仍符合登記於該界別的資格,有關選民便可在十二月十九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投票。
 
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