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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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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宣布委任陳仲衡法官和黎婉姫資深大律師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有關任命於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獲委任的法官簡歷如下:
 
陳仲衡法官

  陳仲衡法官於一九六四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八八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一九八九年至二○○二年期間私人執業。二○○二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及二○一二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黎婉姫資深大律師

  黎婉姫資深大律師於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一九九一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二○一六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九九二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檢察官,於一九九五年晉升為高級檢察官。二○一一年及二○一七年分別晉升為律政司副首席政府律師及首席政府律師。二○一九年離開律政司,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二○二○年及二○二一年期間曾數度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自二○二一年十一月起再度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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