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公眾諮詢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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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公眾諮詢記者會,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和署理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版權)許麗珊亦有出席。以下是邱騰華的開場發言:
 
  各位新聞界朋友、各位市民,大家好!政府今日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直至明年二月二十三日為止。版權制度的存在是要保護知識產權,亦可說是保護知識產權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一方面可以有效保護原創作品的私有產權,另外一方面亦令公眾可合理地使用版權作品。這對鼓勵創意、科技發展,以至促進和傳播知識都非常重要,亦是香港作為知識型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
 
  一直以來,香港致力完善版權制度,以期配合我們所需要的發展路向,力求在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求取適當平衡,並符合香港整體和最佳的發展利益。事實上,觀乎全球不同地方,大家都銳意透過創新及創意推動經濟發展,所以很多海外經濟體一直以來都採取積極行動,確保其版權制度健全和與時並進,香港不容落後。
 
  再者,在今年三月公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國家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承接國家給予香港的支持,我們在推廣知識產權方面需要建立更加穩固的基礎。政府認為現時是最適合的時機重啓檢討版權法例的工作,以配合上述的發展所需,亦為香港開創更多商機。
 
  《版權條例》於一九九七年制定,政府先後多次更新法例內容。當中,自二○○六年起,政府就加強在數碼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先後進行了三次大型諮詢,並將諮詢結果透過於二○一一年和一○一四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以完善本港的版權制度。
 
  儘管政府曾經在二○一一年和二○一四年向立法會提出修訂草案,並且得到當時的法案委員會支持,但相應的立法程序都未能在當屆立法會會期內完成,尤其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014年條例草案》),更遭到部分議員「拉布」而導致有關審議程序被迫休止。政府兩次嘗試更新《版權條例》都未能成事,令香港版權制度較國際落後超過10年,這是非常可惜的。
 
  《2014年條例草案》所載的立法建議,是當時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和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而達致的成果和一定的共識,平衡了各方持份者的權益。所以,在這次公眾諮詢,我們建議以《2014年條例草案》作為基礎,希望可以落實社會上已有一定共識的方案,進行立法修訂工作。這亦會作為我們持續維持香港版權制度健全性和具競爭力工作的一個新起點。
 
  在這基礎上,我們建議優先處理修例工作中五個主要範疇,分別是:
 
  第一,現時的《版權條例》賦予版權擁有人一些專有權利,可以在複製作品、向公眾發放或提供其作品的複製品時,以廣播或作有線傳播等方式進行,而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因應科技發展,我們在現時的諮詢和將來的立法工作中,建議引入一項新的、以科技中立為本的「專有傳播權利」,以確保這些作品可在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時,得到全面的保護。也即是說,修例後,版權擁有人無論透過現時流行的串流技術(streaming)或日後有其他新的電子傳送模式,其版權作品都可獲得全面保障。
 
  第二,因應我剛才所說,增加「專有傳播權利」後,在刑事法律責任上,自然要相應擴闊,就新增的權利給予法律保障。
 
  第三,我們建議審理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法庭在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可以有兩項法定因素作為考慮基礎,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這兩點的目的都是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第四,為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一起打擊網上盜版活動,我們建議為他們提供合理的保護,透過新增的「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遏止或限制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
 
  最後一項是新增和擴闊豁免。我們建議新增數項新的豁免,即是(一)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二)評論時事;及(三)引用版權(作品)。這三項是新增的豁免範圍;另外也包括早前曾提出的修訂,將方便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都列入豁免,令使用版權(作品)的人士得到這方面的豁免。以上的建議都是希望保護版權與使用者,在兩者之間的合理利益求取平衡。稍後知識產權署署長會作具體和深入的介紹。
 
  以上五個範疇可明顯看到現有法例不足的地方,都需要更新,藉此加強在數碼環境下對版權保護的工作,亦可以加強對非法或盜版的侵權行為加以防範和制止。
 
  諮詢文件除詳細列出以上的立法建議外,亦就四個以往在立法會審議《2014年條例草案》時引起較多討論和關注的題目,包括(法例)應否盡列所有豁免;合約應否凌駕豁免;以及應否有特定法例條文處理非法串流裝置和司法封鎖網站。如大家記憶猶新,這些都是曾經在當時的法案有較多討論,所以,我們在今次諮詢亦將政府初步的看法列出。諮詢文件除討論上述五大範疇和四個大家過往關心的課題外,亦歡迎大家提出新的研究課題,我們希望在公眾討論的過程中汲取大家的意見,審議後再決定如何草擬法案。
 
  是次諮詢是保護版權工作的一個新開始。正如我在開始發言時指出,香港的版權制度現時已落後於國際發展形勢,所以我們有需要急起直追,抓緊時間。當務之急是盡快完成法例修訂工作,但當然要透過諮詢,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吸納大家的意見,從而在新起點上建立更穩固的基礎,以草擬和推出法例修訂。政府會非常審慎(考慮)在諮詢中收集到的不同意見,並希望能及早完成工作,把草案提交立法會。



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