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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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說:「版權制度是知識產權制度的重要一環,一方面可以有效保護源自原創作品的私有財產權,另一方面令公眾可合理地使用版權作品,對鼓勵創意、科技發展、促進和傳播知識都非常重要,是知識型經濟發展的基石。一直以來,香港致力完善版權制度,以期配合發展所需,力求在版權擁有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並符合香港整體的最佳利益。」
邱騰華說:「政府自二○○六年起,就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版權保護進行了三次大型諮詢,並分別於二○一一年和二○一四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然而相應的立法程序均未能在當屆立法會會期屆滿前完成,尤其是《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2014年條例草案》),雖獲得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支持,但卻因遭到部分議員拉布而導致有關審議程序被迫休止。香港版權制度較國際發展落後超過十年,非常可惜。」
他說:「事實上,很多銳意透過創新及創意推動經濟發展的海外經濟體均採取積極行動,確保其版權制度健全和與時並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年三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我們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重新推展檢討版權法例的工作。」
《2014年條例草案》所載的立法建議,是政府、立法會、版權擁有人、聯線服務提供者和版權使用者經多年討論所達致的成果和廣泛共識,平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權益。在是次公眾諮詢文件中,政府建議以此為基礎,作為起點,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主要立法建議涵蓋以下已有廣泛共識的五個範疇:
(一)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二)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三)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四)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以及
(五)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諮詢文件亦涵蓋四個曾引起不同持份者多方討論,時至今日依然備受關注的議題,分別是應否沿用現行安排在法例盡列所有豁免和繼續容許合約凌駕豁免、應否有特定條文處理非法串流裝置和司法封鎖網站事宜。文件亦列舉一些可作進一步研究的新議題,以持續加強保護版權的工作。
諮詢文件可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網站(www.cedb.gov.hk/citb)和知識產權署網站(www.ipd.gov.hk)瀏覽或下載。
公眾人士可於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透過下列途徑就諮詢文件載列的議題提交意見:
電郵:co_consultation@cedb.gov.hk
傳真:2147 3065
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3樓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商及旅遊科
第3部
完
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