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2021年度工作會議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仲裁制度銜接及仲裁國際化發展論壇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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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2021年度工作會議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仲裁制度銜接及仲裁國際化發展論壇的致辭全文:

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好,今天論壇雲集三地仲裁精英,見證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的工作成果,亦促進相關交流互動。

  今年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十四五」規劃是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藍圖,同時指明香港未來發展路向。另外,《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亦強調深化粵港澳合作,發揮三地綜合優勢。兩者均明確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作為國家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香港應用好自身獨特優勢,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大灣區內企業提供優質、高效和便捷的法律服務。兩地《保全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的成功實施、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順利落實以及設立大灣區調解平台正是用好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獨特優勢的最佳體現,做好大灣區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

  香港一直在仲裁上具有優勢,在配合大灣區發展的前提下,如何透過香港成熟的仲裁制度,鼓勵香港仲裁業界參與「法治中國」建設及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是一個重要課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港資港仲裁」已可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另外,《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亦為「港資港法」奠下基礎。律政司會繼續積極爭取在大灣區實施「港資港法港仲裁」,期望在不久將來,當民商事合同一方為港資企業時,合同各方在沒有「涉外因素」下仍可自由約定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適用法,並在爭議解決條款中可以指定香港為仲裁地,從而為有關方面提供更多合同適用法及爭議解決的選擇,有利於大灣區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粵港澳大灣區仲裁聯盟的成立充分體現了三地仲裁制度優勢互補以及仲裁機構的資源共享,有效推進三地仲裁協同發展。我很高興得知南沙國際仲裁中心將會在今天公布聯盟各機構的經典案例。透過分享各地具啓發性和代表性的案例,不僅展現出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工作的豐富成果,亦大力促進了相關人員的交流互鑑。

  展望未來,香港定會繼續發揮自身優勢,助力大灣區建設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我相信,香港能發揮所長,配合國家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特別是國際仲裁領域上的發展。我亦期待三地仲裁業界不斷深化交流,推動三地仲裁高質量發展走深走實,更好服務三地仲裁使用者。

  最後,我祝願今天論壇圓滿成功!謝謝各位。



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