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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名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的提名獲裁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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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資審會就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決定。
 
  在二○二一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於十一月十二日結束時,相關的選舉主任共收到154份提名表格。資審會已完成審查所有候選人的提名,並裁定 153人的提名為有效。有一位醫療衞生界功能界別的候選人屬《立法會條例》(《條例》)第39(5)(f)條所定義的訂明的公職人員,因而按上述《條例》第39(1)(a)(ii)條規定而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他的提名被裁定為無效。

地方選區候選人

  在提名期於十一月十二日結束時,相關選舉主任共收到35份涉及10個地方選區的提名。資審會認為該35名地方選區候選人是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裁定他們的提名為有效。
 
功能界別候選人

  相關選舉主任共收到68份涉及28個功能界別的提名。一位醫療衞生界功能界別的候選人劉子進因他受僱於政府部門而在該政府部門任職(不論該職位屬永久或臨時性的),是《條例》下的訂明的公職人員而並不符合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資審會裁定他的提名為無效。至於其餘67名功能界別候選人,資審會認為他們是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裁定他們的提名為有效。
 
選舉委員會界別候選人
 
  選舉主任共收到51份提名表格。資審會認為該51名選舉委員會界別的候選人是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裁定他們的提名為有效。
 
  相關的選舉主任已通知所有候選人有關資審會的決定,以及相關人士的提名被裁定為無效的原因。資審會在今日(十一月十九日)按法例要求於憲報刊登有關獲裁定有效提名的153名候選人的姓名、地址及候選人編號的公告。
 
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5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