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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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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利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因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向一名員工支付假期薪酬、年假薪酬、長期服務金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三萬九千元,而該公司之董事亦於早前承認有關控罪,被判罰款二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共同及個別支付尚欠僱員約十三萬元的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向上述員工支付假期薪酬、年假薪酬及長期服務金。該公司亦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判令到期後十四天內,支付約十三萬元的裁斷款項予該名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法定款項,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