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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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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溢雅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合共五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董事須共同及個別支付尚欠僱員約二十九萬元的款項。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規定,在該名僱員的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亦沒有在勞審處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涉及款額約二十九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的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