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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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你好。想問關於機組人員進入社區後確診方面,國泰昨日自行宣布會收緊機組人員的檢疫安排,要求他們在進入社區後,或會限制他們在社區活動的時間等。想知道其實政府認為國泰自行收緊措施是否已經足夠?有沒有需要在政府層面修訂相關豁免檢疫規例,要求機組人員全部均須進入政府的檢疫中心進行檢疫?以及若要收緊,是否只針對機組人員,一些跨境貨車司機會否也受影響?多謝。
 
行政長官:在接近兩年的抗疫工作當中,其中一項需要很認真處理的就是在嚴格執行「外防輸入」的同時,如何能確保香港整個社會的正常運作,因此無論是機組人員、海員,或者是跨境貨車司機,出發點也並非是為了某一行業、企業或某些公司或員工,我們的考慮點都是香港的整體正常運作。大家應知道,香港大部分的食物、日用品,甚至在零售層面的銷售貨品都是來自外地和內地,因此保持我們的空運、海運和陸運暢順是非常重要,我們亦因此設計並執行了一段很長時間這類豁免安排。早前為了進一步嚴格執行「外防輸入」,我們已經取消大部分的豁免群組,或多或少也會影響香港的經濟活動或經濟復蘇,但去到我剛才說的那一環,即香港的日常運作,就沒有辦法完全不作特別安排。大家看到現時市面上經濟正在恢復,餐飲業營運得很好,如果突然完全沒有來貨,社會便不知道如何運作。
 
  我們每一次就着海、陸、空人員的豁免均有很嚴格的安排,無論是檢測或是他們的日常行動都應該受到限制。希望社會明白,我們並不是對機組人員完全放手不管、不須要他們在酒店隔離,我們其實與航空公司有非常緊密的接觸,亦有全套的安排,包括機組人員飛往海外時,在海外停留一、兩日的安排都是閉環式,全部有要求的。鑑於今次共有三位確診者從同一地點回港,亦曾居住同一間酒店,因此衞生防護中心已經採取進一步行動。
 
  大家不要小看,我們每一次採取進一步行動的影響都不小。譬如據我所知,由於三位貨機機組人員均曾閉環式地居住德國法蘭克福市一間酒店,因此曾經在該酒店居住而現時身在香港的航空公司機組人員,我們也要求他們接受21日隔離檢疫。單單這一舉措便涉及130位貨機機師,如果多一、兩宗此類事件,可能我們的貨機便會沒有機師;而在很短時間內要求130位貨機機師接受21日隔離檢疫,其實已經對於香港的貨運造成不少影響。這個例子說明我們需要想一個方法,既可以保障我們在「外防輸入」方面嚴謹,亦令香港可以繼續運作。國泰航空公司公布的進一步措施,譬如回港後在家中的那三天不可以外出,除了一些非常緊急的事情,例如去進行檢測、求診等,其他的日子,即復飛前的日子,均須要減少活動,最好不要參加社交聚會等,這些都是運輸及房屋局與國泰航空公司在這幾天詳細商討出來的,並不是單單由一間航空公司自己處理。我們告訴他們,如果再發生這類個案,香港社會會高度關注,亦可能會影響香港整體抗疫工作。

  希望大家了解,我們在保持香港運作的大前提下,亦在可行的範圍,甚至會稍為影響經濟活動和社會運作的情況下,也會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目前,無論是我們或航空公司採取的措施,我認為均屬適合;但疫情會變化,我們會保持監察,在有需要時唯有再採取進一步的嚴格措施,但就會進一步影響香港的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
 
記者:想問林太,這件事對於內地和香港商討「通關」的事宜有沒有影響?
 
行政長官:暫時沒有,一切的工作籌備和商討仍然在進行中。
 
記者:你好,我想問之前北角有野豬襲擊輔警,漁護署將牠人道毀滅,坊間有些意見提出把野豬捕捉回來進行絕育,再放回孤島或大自然,特區政府有沒有考慮過這種處理方法?謝謝。
 
行政長官:近日社會上對於野豬出沒和傷人高度關注,特別是在市區,大家在互聯網上也看到很多短片,應該也同樣關注和擔心,如果這些野豬在馬路上橫衝直撞或走進屋苑內傷害到居民,特別是小孩,大家也不想看到這些現象,所以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須要採取行動。漁農自然護理署決定執行它們現在這個策略,在市區內使用以往曾經執行過的措施,即如有野豬橫行便將牠人道毀滅,這是以市民的安全為先。我明白有很多香港人十分愛護野生動物、大自然、濕地和漁塘,但最終我們也要讓社會環境能夠保障市民安全。我們每次都不是貿然採取行動,我們是看到情況惡化並為市民帶來風險,而採取負責任的反應。據我所知,我們也提供過一些數字,過去數年有30宗野豬傷人事件,我們沒有理由看着情況繼續惡化下去而不做事。
 
  不過,我在此也要呼籲,在互聯網上看到很多人特地去餵飼野豬,而且可能不是隨意一次的餵飼,好像是有習慣地去餵飼這些野豬,就在牠們出沒的地方去餵飼。這些市民的行為,我們是不贊成的,這只會令牠們更願意或更喜歡出沒在一些市區地方,亦可能增加牠們的繁殖能力,所以我們不會不考慮或提高刑罰,令市民不去餵飼這些野生動物。
 
記者:你好。有媒體報道指摩根大通行政總裁戴蒙昨日抵達香港,並會在香港逗留32小時,而他這次來港是獲豁免隔離檢疫。想問今次的豁免安排是根據甚麼準則?為何公司高層可獲豁免?他們帶來的風險會否比一般旅客低?他們在港期間的行蹤會否受限制、監察等?謝謝。
 
行政長官:當日我們透過行政會議通過,香港法例第599章,即有關公共衞生法律下的附屬法例,以說明有關檢疫的安排。有關由內地抵港人士的安排屬第599C章,由海外抵港人士則屬第599E章。法律上有一套豁免機制,清楚寫明在甚麼情況下可獲豁免強制檢疫,譬如涉及抗疫工作、政府行為和對於香港經濟有重要影響的人,但早前我們已取消絕大部分群組的豁免安排,即整個群組如上市公司或屬於有內地投資的商界或企業。現時主要剩下很少引用、一些屬於個人的豁免安排。個人豁免也是按照剛才提及的法律基礎,屬該幾類的人士可獲豁免,例如若我本人今日出國或到內地公幹,回港時也不須要接受14天或21天的檢疫。這個案也是按上述條例由相關政策局提出,經政務司司長以該人個人身分批核;據我所知,引用的理據是經濟,畢竟那是一間很大的銀行,其在港有重要的業務,相關人士需要來這裏進行大概一日多的工作。回答你的問題,他整個行程是受限制的,所以風險完全可控。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