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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海關及漁護署進行突擊行動打擊來歷不明大閘蟹的銷售(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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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繼續一連串突擊行動,巡查各區大閘蟹銷售處所,打擊非法銷售大閘蟹情況,如有需要,亦會聯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調查懷疑銷售來歷不明大閘蟹,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大閘蟹符合相關的法例規定,保障食物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食環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表示:「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及環境衞生部、香港海關(海關)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近日聯合行動中,發現持有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兩間零售點及其供應商所出售的大閘蟹來源有可疑。有關處所出售報稱產自本地養殖場或其他地方進口的大閘蟹,惟負責人未能提供本署認可的衞生證明書以供檢查,因此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而相關報稱產自本地養殖場的大閘蟹亦沒有掛上「優質養魚場計劃」的可溯源二維碼標籤,食環署已於三個處所封存超過1 300隻大閘蟹。此外,行動中亦巡查了向有關供應商提供大閘蟹的一處本地大閘蟹養殖場,調查仍在進行中。食環署十分關注銷售不明來歷大閘蟹的情況,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 (《規例》),除非獲得食環署署長書面准許,任何人不可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介貝類水產動物。銷售大閘蟹的經營者(包括實體店或網上銷售)必須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另外,有關的規管條件亦規定出售的大閘蟹必須由可靠和商譽良好的供應商供應,並須備存有關當局簽發並獲本署署長認可的衞生證明書。根據《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或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本地生產或進口,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備存食物進出紀錄的規定,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海關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權益,如在市面發現任何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會立即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海關提醒商戶不能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服務;或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服務。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另外,在 「優質養魚場計劃」下註冊的大閘蟹養殖場,養殖過程經漁護署監察。根據「優質養魚場計劃」的水產品養殖手冊,出售註册養殖場的大閘蟹前,漁護署提供大閘蟹樣本予政府化驗所,對大閘蟹樣本進行食物安全檢測,產品通過品質保證後才可出售。漁護署會向每批檢測合格的產品發出合格證書,而每隻出售的大閘蟹均附有一個可溯源的「優質養魚場計劃」二維碼標籤以作識別。

  發言人提醒業界,切勿進口或售賣來歷不明的大閘蟹,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及領有食環署簽發的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或相關書面准許的商戶。

  市民如懷疑有經營者沒有持有相關許可證/准許出售大閘蟹或出售沒有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可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或透過電郵(enquiries@fehd.gov.hk)舉報。
 
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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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繼續一連串突擊行動,巡查各區大閘蟹銷售處所,打擊非法銷售大閘蟹情況,並聯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調查懷疑銷售來歷不明大閘蟹,以確保市面上出售的大閘蟹符合相關的法例規定,保障食物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圖示食環署人員在近日聯合行動中巡視目標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