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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恢復對本地非登記漁船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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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十一月十五日)表示,該署已完成處理在《2020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條例》)下所有相關本地漁船登記、臨時批准或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的申請。

  漁護署發言人說:「《條例》去年十一月六日生效,就本地漁船登記、臨時批准或合資格登記證明書的申請,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行使酌情權,考慮在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未領有有效運作牌照,但直至該年六月十四日一直用作及擬用作捕魚的本地漁船所作的相關申請。有關申請的期限於今年五月五日屆滿,所有相關申請亦已完成處理。」

  發言人又指在修訂法例和處理相關申請期間,漁護署暫緩對較早前因不符合運作牌照規定以致未能獲登記的船隻的執法工作。由於漁護署已完成相關程序,對該類仍未能獲登記的本地漁船的執法工作將於明日恢復。
 
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