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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大角咀指明「受限區域」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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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稱「相關宣告」),自下午七時三十分起限制在大角咀指明「受限區域」(即大角咀凱帆道11號凱帆軒1座、2座及3座,見附件)內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接受強制檢測。受檢人士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受限區域」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政府目標是在明日(十一月十四日)上午約八時完成此行動。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第599J章,政府可按防疫需要,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由於今日發現一宗由海外地區抵港,並於抵港後曾在上址居住的初步確診個案,初步顯示涉及變異病毒株,經評估後相關區域感染風險有機會較高,政府經檢測呈陽性後決定就相關區域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
   
  政府將於「受限區域」內設立臨時採樣站,並要求受檢人士於明日凌晨一時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會獲安排到採樣站接受核酸測試,由專人以咽喉和鼻腔合併拭子採樣。在所有人士有檢測結果前,受檢人士必須留在處所內,以減少交叉感染的風險。政府會為行動不便的人士和長者安排上門採樣。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明白今次安排會為市民帶來不便。政府已安排盡快為『受限區域』內所有受檢人士進行檢測,目標是爭取於明日上午約八時完成行動,為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並確定結果。在正式撤銷『相關宣告』時,政府會另行公布。若有僱員因宣告而未能上班,政府希望僱主能酌情處理,不要扣減員工的薪金和福利。」
   
  如在宣告生效時,個別非當區居民逗留在「受限區域」內,會造成不合理困苦,政府人員在考慮個別情況後,可酌情處理讓該人士離開受限區域;而該人士必須已按指示進行檢測及留下個人資料供聯絡之用。
   
  「受限區域」內的人士如在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三日期間已進行檢測,並能出示檢測結果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無須再次接受檢測,但須在其處所等候,直至區內所有已識別的受檢人士完成檢測,而相關檢測結果亦已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其處所。此外,根據今日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任何於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十三日期間曾身處上述處所內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開始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亦須在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或之前接受強制檢測。由於涉及變異病毒株,審慎起見,已接種疫苗的人士仍須接受檢測。
   
  此外,根據最新安排,與涉及變異病毒株的確診本地個案居於同一處所的人士須在有關確診者送院治理或離開香港前最後逗留在該處所的當天翌日起計的第三、七、12及19日進行強制檢測。
   
  民政事務總署設立熱線電話2835 1473,由今日下午七時三十分起運作,供受檢測宣告限制下的市民查詢及求助。社會福利署亦會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協助。
   
  政府呼籲受檢人士全力合作,登記及進行檢測,並留在家中耐心等候結果。政府會嚴肅跟進受檢人士遵守強制檢測公告以及限制與檢測宣告的情況。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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