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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就傳媒報道涉嫌違規作業場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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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報道有環保團體(環團)發現多個涉嫌違規處理廢料作業場,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作出以下回應:

  環保署在今年八月接獲環團發表報告之前,已定期巡查位於元朗朗漢路的場所,巡查紀錄顯示該場地自今年六月開始營運,屬易手電器商品的貯存場地,沒有進行拆解工序或其他違規事項,環保署亦沒有收到市民對該場地任何投訴。貯存易手電器並不違法。

  報道的場所是易手電器商品的貯存場地,主要暫存雪櫃、洗衣機、抽濕機等電器作易手買賣,並有使用透明膠包裝電器及有系統地分類貯存電器。由今年六月起環保署共巡查該場所超過10次,最近一次於十一月九日進行。環保署亦定期稽查該場所的易手買賣單據,資料顯示正常買賣紀錄,該場所亦無進行拆解工序或其他違規事項。環保署更曾進行晚間伏擊行動,其間沒有發現任何違規事項。環保署亦通知該場所負責人,若涉及拆解化學廢物或處置電器廢物的工序,包括拆解「四電一腦」,必須申請並領有相關的化學廢物或電器廢物處置牌照。

  另外,傳媒報道亦提及環團早前向環保署查詢上水恐龍坑的滑板車回收場和元朗小磡村的回收場有否違規營運時,環保署已回覆傳媒懷疑該兩個場地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相關規定,並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現時兩宗個案已完成搜證,並已着手進行檢控程序。

  環保署會繼續監察有關區域的場所,如發現有違反環保法例的情況,必定採取相應執法行動。

  環保署一直着力打擊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及進出口有害電子廢物。除豁免情況外(例如用作貯存總體積不超過50立方米的電器廢物等),任何人處置(包括貯存、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受管制電器廢物(如空調機、電冰箱、洗衣機、電視機、電腦、列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均須申領環保署按《廢物處置條例》發出的廢物處置牌照。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有關電器廢物處置牌照及進出口許可證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wdo_e-waste.html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