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未遵從訂明人員給予的指示接受指明檢測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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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40歲女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規例》),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500元。

  該名女子在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於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在指示的限期前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她被控違反《規例》第19(E)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500元。

  在限制與檢測宣告生效期間,沒有遵從訂明人員規定接受指明檢測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的信息,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