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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絕不容忍恐嚇司法人員的卑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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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司法機構接獲一封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今日(十一月十一日)發出以下聲明回應:

  《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