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基本法》測試要求細節
*************************

  教育局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向全港公營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發出通告,公布由二○二二/二三學年起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及相關細節。

  教育局發言人說:「《基本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更是學校課程中十分重要的元素,須予以加強。教師必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啓迪學生,幫助他們正確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以及建立他們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正面態度。」

  「就此,除了教育局及教師培訓機構持續加強有關《基本法》的培訓之外,《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亦已明確指出由二○二二/二三學年起,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測試。」

  發言人表示,屆時所有公營學校新聘任的常額教師(包括新入職教師、轉校教師、以現金津貼支薪轉為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師)及月薪臨時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方可獲考慮聘用。這要求適用於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為配合上述要求,教育局會於二○二二年一月及二月以先導形式為教師舉辦兩輪《基本法》測試,有關測試結果只適用於二○二二/二三學年的新聘任教師。有關《基本法》測試的內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測試的安排,時間為20分鐘,如在15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即在滿分100分中取得53分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如有關教師曾參加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並取得以上及格分數,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

  第一輪《基本法》測試於二○二二年一月八日舉行,有意參加是次測試之人士可由十一月十五日起,透過教育局網頁內(www.edb.gov.hk/tc/basiclawtest)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申請人必須於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香港時間)遞交申請表。測試名額有限,教育局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作安排。第二輪《基本法》測試舉行日期會在稍後公布。

  發言人表示,教育局會參考是次舉辦測試的經驗,探討日後採用的模式(例如考慮委託提供考評服務的機構以自負盈虧模式舉辦測試),提供更方便及更快捷的測試服務。此外,如公務員事務局更新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及/或相關測試,教育局會在該局推出更新的考試後,參考該局的經驗和意見,訂定二○二三/二四學年及往後的安排。

  他補充,現階段有關《基本法》測試要求暫不適用於日薪代課、按「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計劃聘用及以現金津貼支薪的教師。教育局將循序漸進考慮在日後把有關要求推展至其他學校(例如參加直接資助計劃的學校、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等),以及其他教師。

  有關《基本法》測試要求及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18/2021號及瀏覽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tc/basiclawtest)。



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