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修訂)規例》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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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的「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4年。
有關槍械管有權牌照的申請,請參閱警察牌照科網頁:https://www.police.gov.hk/ppp_tc/11_useful_info/licences/arms.html
完
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04分
香港時間9時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