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今日向約81萬名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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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已於今日(十一月一日)經四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向約81萬名在九月一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的合資格市民發放第二期消費券。這些市民今日內會陸續收到相關手機短訊或應用程式推送通知。
   
  至於在十月一日獲發放第一期消費券的市民,他們將於十二月一日獲發放第二期消費券。
   
  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或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其消費券已直接存入其指定的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會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市民在付款時只需開啓應用程式選擇使用消費券,然後如常付款。發言人提醒上述市民,第二期消費券金額為3,000元,有效期為三個月,即與第一期2,000元消費券同於明年一月三十一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有效期後自動失效。
   
  政府發言人提醒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的市民,他們需到設於港鐵站、輕鐵客務中心、指定碼頭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指定便利店和超級市場、八達通服務站或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拍卡領取消費券。有關金額將與八達通卡內原有的儲值額合併。市民可如常使用八達通卡付款,若有關付款屬消費券適用範圍的項目,會被自動計入「合資格消費」總額,即已自動使用消費券。第一期及第二期消費券金額均為2,000元,當「合資格消費」總額在第一期消費券發放後的四至七個月內達到4,000元,第三期1,000元消費券便會在達標後的下一個月十六日發放。
   
  透過八達通卡收取消費券的市民,如到超級市場或便利店拍卡領取消費券,他們毋須購物,但須向店鋪收銀員表明領取消費券,才會取得該券。
   
  消費券的適用範圍廣泛,一般來說,適用於接受四個指定儲值支付工具作付款方式的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例如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然而,消費券並不適用於以下交易類別:
 
  •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收費)
  •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 兌換現金
  
  發言人重申,只要商戶接受消費券計劃下四款儲值支付工具的任何一款作付款方式,便不能拒絕消費者透過該工具使用消費券,亦不容許額外收費或設立限制。
   
  市民如欲查詢消費券的使用方法、已發放的消費券金額、未使用/未領取的消費券餘額和到期日等資料,可瀏覽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的應用程式和網站,或致電以下查詢熱線:

  支付寶香港: 2245 3201
  八達通: 2969 5500
  Tap & Go「拍住賞」: 2888 0000
  WeChat Pay HK: 3929 1666
 
  市民如對計劃有任何疑問,可瀏覽消費券計劃網站(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致電熱線18 5000查詢。



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13分